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
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
长不动产公字【2018】6号
根据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(2013)城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,王江涛于2009年4月21日申请办理的位于长治市英华小区1号楼304号房屋的长治市房权证城私字第0076461号房屋所有权证已撤销,因我中心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现对王江涛持有的位于长治市英华小区1号楼304号房屋的长治市房权证城私字第0076461号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。
2018年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