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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计划的目的、意义和编制依据2016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,合理配置土地资源,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,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,依据国土资源部《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(试行)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〔2010〕117号),结合《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》、《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》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,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,制定本计划。 二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,坚持总量适中、内部均衡、统筹兼顾、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,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,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,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,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。严格控制增量,积极盘活存量,同时支持棚户区改造、城中村改造、廉租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。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。 三、计划供应指标 (一)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6年度长治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23.5202公顷以内,其中长治市本级21.1279公顷,城区19.2874公顷,郊区18.5583公顷,高新开发区64.5469公顷。 (二)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6年度长治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:商服用地8.3761公顷,住宅用地71.3884公顷(其中廉租房用地1.9633公顷,经济适用房用地3.6362公顷,商品房用地37.304公顷,其他用地28.4849公顷),工矿仓储用地2.7903公顷,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0.9657公顷。其中: 1、长治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21.1279公顷,其中商服用地0.6339公顷,住宅用地20.494公顷(其中配建公共廉租住房用地1.0247公顷,商品房用地19.4693公顷)。 2、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9.2874公顷,其中住宅用地17.4324公顷(其中廉租房用地0.8716公顷,商品房用地16.5608公顷),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.8550公顷。 3、郊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8.5583公顷,其中商服用地1.1777公顷,住宅用地4.9771公顷(其中配建公共廉租住房用地0.067公顷,经济适用房用地3.6362公顷,商品房用地1.2739公顷),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.4035公顷。 4、高新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64.5469公顷,其中商服用地6.5645公顷,其他住宅用地28.4849公顷,工矿仓储用地2.7903公顷,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6.7072公顷。 (三)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6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,商服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6.78%,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57.8%,工矿仓储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2.26%,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33.16%。 1、长治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,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97%,商服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3%。 2、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,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90.38%,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9.62%。 3、郊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,商服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6.35%,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26.82%,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66.83%。 4、高新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,商服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10.17%,其他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44.13%,工矿仓储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4.32%,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41.38%。 四、政策导向 (一)坚持计划控制引导,统一有序、规范供应。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,必须严格按照《长治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》(附件1)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。 (二)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,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。保障性住房、棚户区改造住房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“三类用地”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%标准。房地产开发用地、廉租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,明确落实具体地块。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14公顷的规定,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。 (三)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,充分保障招商引资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。工矿仓储用地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、交通运输用地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、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,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,不确定具体指标。 (四)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。对商业、旅游、娱乐、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(不含原地内改扩建)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,必须以招标、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,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。扩大有偿使用范围,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。其他符合国家《划拨用地目录》的建设项目用地,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。 (五)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,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,严格控制增量。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。 (六)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、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,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,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,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。 五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(一)积极强化措施,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。计划实施中,要把握全面,突出重点,强化服务,保障供应,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、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,跟踪服务,全程保障,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。 (二)加强协调配合,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。市国土、规划、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,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,各区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,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。 附件1:长治市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2:长治本级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附件3:长治市城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附件4:长治市郊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附件5:高新开发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
<TD style="BORDER-BOTTOM: black 1pt solid; BORDER-LEFT: #ece9d8; PADDING-BOTTOM: 0.75pt; BACKGROUND-COLOR: transparent; PADDING-LEFT: 0.75pt; WIDTH: 54pt; PADDING-RIGHT: 0.75pt; HEIGHT: 53.5pt; BORDER-TOP: #ece9d8; BORDER-RIGHT: black 1pt solid; PADDING-TOP: 0.75pt; mso-border-alt: solid black .5pt; mso-border-top-alt: solid black .5pt; mso-border-left-alt: solid black .5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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