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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治市市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
[来源:本站 | 作者:原创 | 日期: 2013-01-19 11:05:05 | 浏览 次]

  一、计划的目的、意义和编制依据
      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,合理配置土地资源,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,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,依据国土资源部《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(试行)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[2010]117号),结合《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》、《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》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,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,制定本计划。
    二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
      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,坚持总量适中、内部均衡、统筹兼顾、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,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,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,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,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。严格控制增量,积极盘活存量,同时支持廉租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、限价商品住房及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。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。
    三、计划供应指标
     (一)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
       2012年度长治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79.9753公顷以内,其中长治市本级13.5207公顷,城区93.2533公顷,郊区93.5140公顷,高新区79.6873公顷。
     (二)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
       2012年度长治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:商服用地27.3531公顷,住宅用地120.5193公顷(其中廉租房用地13.8618公顷,经济适用房用地25.1227公顷,商品房用地25.3497公顷,其他用地56.1851公顷),工矿仓储用地105.3601公顷,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.2935公顷,交通运输用地0.5638公顷。其中:
       1、长治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3.5207公顷,其中商服用地5.3207公顷,商住用地8.2公顷(其中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商品房按商品住房建筑总面积的70%建设,并配建5%的廉租住房)。
       2、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93.2533公顷,其中商服用地5.416公顷,住宅用地24.6711公顷(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6.6876公顷,商品房用地17.4541公顷,经济适用房配建10%廉租房,普通商品房配建5%廉租房),工矿仓储用地61.015公顷,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.2702公顷,特殊用地0.881公顷。
       3、郊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93.5140公顷,其中商服用地9.9497公顷,商住用地27.2295公顷(其中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商品房按商品住房建筑总面积的70%建设,并配建5%的廉租住房),工矿仓储用地31.7432公顷,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4.0233公顷,交通运输用地0.5683公顷。
       4、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79.6873公顷,其中商服用地6.6667公顷,住宅用地60.4187公顷(其中廉租房用地12.5003公顷,经济适用房用地18.4351公顷,商品房用地3.9943公顷,其他用地25.489公顷),工矿仓储用地12.6019公顷。
(三)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
       2012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,商服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9.77%,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43.05%,工矿仓储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37.63%,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9.03%,交通运输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0.002%。
        1、长治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,商服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39.35%,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60.65%。
        2、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,商服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5.81%,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26.46%,工矿仓储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65.43%,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1.36%,特殊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0.94%。
        3、郊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,商服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10.64%,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29.12%,工矿仓储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33.94%,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25.69%,交通运输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0.61%。
        4、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,商服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8.37%,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75.82%,工矿仓储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15.81%。
    四、政策导向
     (一)坚持计划控制引导,统一有序、规范供应。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,必须严格按照《长治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》(附件1)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。
      (二)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,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。保障性住房、棚户区改造住房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“三类用地”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%标准。房地产开发用地、廉租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,明确落实具体地块。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14公顷的规定,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。 
      (三)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,充分保障招商引资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。工矿仓储用地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、交通运输用地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、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(附件1),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,不确定具体指标。
      (四)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。对商业、旅游、娱乐、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(不含原地内改扩建)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,必须以招标、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,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。扩大有偿使用范围,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。其他符合国家《划拨用地目录》的建设项目用地,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。
     (五)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,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,严格控制增量。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。
     (六)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、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,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,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,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。
    五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
      (一)积极强化措施,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。计划实施中,要把握全面,突出重点,强化服务,保障供应,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、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,跟踪服务,全程保障,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。
      (二)加强协调配合,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。市国土、规划、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,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,各区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,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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